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张君花)5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珀莱雅全资子公司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谷”)因虚假宣传被处罚20万元。根据处罚公告,美丽谷在多个平台销售“珀莱雅双抗精华2.0”产品,宣传该产品含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但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配方表,“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两成分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而两成分纯物质占比分别为0.001%、0.1%,系发布虚假广告。
对此,珀莱雅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珀莱雅双抗精华2.0的页面推广宣称中部分标注了“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实为我司工作人员疏忽,漏标“溶液”二字,非主观故意引人误解。公司已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相关平台的瑕疵标注进行改正,之后将更精细地把控,确保宣传措辞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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