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4日晚间,*ST必康(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2022年7月1日,因*ST必康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4月29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深交所表示,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