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9月6日晚间,*ST荣华(600311)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清华于近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了解,*ST荣华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ST荣华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刘永、李清华作为*ST荣华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ST荣华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甘肃证监局表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刘永、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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