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业务类别。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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