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张函)7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其中明确,金银箔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同时,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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