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6月30日晚间,藏格矿业(00040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控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获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公告显示,青海焦煤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煤炭资源,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仍积极组织或参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对此,作出刑事判决如下,肖永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扣押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4亿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藏格矿业表示,本次实控人肖永明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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