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君花)5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约1.67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当事人被检测背提包在浦东机场进口,共进口4个,进货均价5117元/个,销售价格1.78万元/个,已售出1个,货值金额共计7.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总公司为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由华伦天奴(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华伦天奴是1960年由Valentino Garavani和Giancarlo Giammetti创立的时装品牌 ,目前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创建了175个自营精品店,并拥有超过1500个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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