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君花)5月23日,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调查,2022年4月2日,王春江、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要求王春江、赵玉华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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