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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迎股权激励红包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11-11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伴随央企混改的批量落地,混改过程中也暴露出激励不足等问题。为了系统构建企业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体系,11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同时也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理论依据。

记者注意到,《通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等四方面对央企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中,《通知》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分别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以加大股权激励力度。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应当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激励方式上,除了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也可以结合股票交易市场其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方式。

《通知》明确提高授予数量占比。尤其是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同时,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一般而言,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年以来探索出的有效经验。不过由于此前业绩考核要求过于刚性,也成为了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开展股权激励尝试的重要原因。为此,《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关要求,包括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据Wind统计,截至11月11日,有378家上市公司的公司属性为中央国有企业,中国电研、中国通号两家公司为科创板上市的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在尊重科创板上市规则的基础上,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也有了重大突破。《通知》对两方面的特殊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补充要求。一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时,应适当延长股票解锁期限。二是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对于上述条款的设计,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以此能够更好地将核心骨干人才的利益与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绑定,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对未盈利科创板上市公司设定的针对性政策,还是采取审慎的态度,为了避免定价太低,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理论上来讲,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没有实质性障碍。而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多方面原因,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比例仍然存在明显不足,《通知》的出台相当于央企为其旗下上市公司背书。同时新政策赋予了激励措施相应的灵活性,也提高了央企‘金手铐’的成色“,祝波善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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