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官网11月11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因UBS AG(UBS)在长达十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 ,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的处罚。
香港证监会称,调查发现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及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香港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发现,UBS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分代客户行事。UBS确认其过往在处理有关代客户行事的身分的做法混乱,过去与监管机构就其身分一事所进行的沟通亦不完整,与客户就其是以他们的代理人还是主事人的身分行事所进行的沟通有欠清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错误;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
在上述情况下,香港证监会认为UBS没有以诚实、公平和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等,因而作出上述处罚。
香港证监会进一步表示,UBS亦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以对他们作出赔偿。退回的款项总额大约是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大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帐户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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