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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抛科创板首例股权激励计划 价格打破五折“红线”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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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乐鑫科技公告截图

9月24日,伴随着乐鑫科技(688018)股权激励方案出炉,科创板首份股权激励也正式亮相。与传统板的股权激励存在诸多不同的是,作为欲饮科创板股权激励“头啖汤”的乐鑫科技,在股权授予价格方面突破50%限制,与此同时,亦创新性地根据激励对象司龄不同划定不同类别激励对象,设置不同归属安排。在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下,9月24日,乐鑫科技强势大涨,盘中最高价更是创出上市以来新高。

尝鲜科创板首例股权激励

乐鑫科技成为欲尝鲜科创板股权激励的首家企业。9月24日,乐鑫科技公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这系科创板首例。受此影响,乐鑫科技当日大涨。截至9月24日上午收盘,乐鑫科技涨幅为12.9%,盘中最高价198元/股更是刷新上市以来股价新高。

从乐鑫科技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乐鑫科技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28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366%。乐鑫科技此番股权激励对象共计21名,占公司员工总数320人的6.56%。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珏,9名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11名人员。

就分配情况而言,核心技术人员Benjamin Lei Mung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最多,为16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54.6448%,占该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另外,核心技术人员姜江建、符运生、王强等员工获配股票数量也较为靠前,均为1.2万股。

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来看,草案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授予日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禁售期方面,草案要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乐鑫科技此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乐鑫科技股权激励方案具有一些创新,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同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可不进行登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是在满足了一定条件后再登记,科创企业的操作空间更大一些。

打破50%价格限制

在方案实施方面,作为首家推出股权激励的科创板公司,乐鑫科技此番股权激励有着诸多突破。其中,乐鑫科技此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打破“50%价格限制”红线。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乐鑫科技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5元,定价方法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首个交易日收盘价的50%。从授予价格来看,乐鑫科技授予价格65元均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164.11元、154.96元)的50%(截至目前,乐鑫科技上市尚未满60个和120个交易日)。

不难看出,乐鑫科技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突破“50%价格限制”。 实际上,通过对比上交所4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股权激励相关条例,不难发现,科创板股权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价格在“50%价格限制”方面有所放松。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中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条例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乐鑫科技成为科创板首家抛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同时,也在尝试着科创板关于股权激励的诸多创新。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科创板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限制,使公司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确定授予价格,充分调动激励计划的激励性,有效发挥人才的激励作用。

潘向东亦表示,科创板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成长空间比较大的同时,风险也比较大,激励股权授予价格打破50%价格限制,上市公司的选择更多一些,也更能灵活地激励员工,促使科创企业健康成长。

激励对象设置不同归属

实际上,从乐鑫科技激励对象的划定、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方面来看,乐鑫科技此番股权激励也作出诸多创新。股权激励方案显示,乐鑫科技根据激励对象司龄不同,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在公司连续任职1年以上员工,合计19人,第二类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1年以下员工,合计2人。此外,乐鑫科技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

具体来看,第一类、第二类激励对象均分四个归属期,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0年公司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各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均为25%。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方面,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任职期限要求。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须连续任职不少于12个月;第二至第四个归属期须连续任职分别不少于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另外,归属条件需要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2四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乐鑫科技对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作出安排。诸如,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2019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30%或毛利较2018年增长30%,业绩考核目标B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25%或毛利较2018年增长25%。数据显示,乐鑫科技2018年实现的营收为4.75亿元。除此外,归属条件还包括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潘向东认为,为不同司龄员工设置了不同的激励方式,考核也有所差异,更加灵活。

针对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乐鑫科技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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