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9月16日晚间,*ST美丽(000010)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股东王仁年未支付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深交所决定对王仁年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悉,*ST美丽于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仁年等47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八达园林100%股权。交易对方之一、八达园林原实际控制人王仁年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承诺八达园林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8亿元、2.43亿元、3亿元和3亿元;同时约定,如承诺期内八达园林股权发生减值的,王仁年需就减值部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八达园林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均未完成承诺净利润且出现资产减值情形,王仁年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分别为1.15亿元、10.11亿元和5.34亿元,累计应补偿金额已达交易作价16.6亿元的上限。
根据协议约定,王仁年应在*ST美丽董事会审议确定当年应补偿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支付至*ST美丽。截至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王仁年仍未支付*ST美丽2017年度部分业绩补偿款9.75亿元(不包括利息费用)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5.34亿元(不包括利息费用)。
王仁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王仁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ST美丽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王仁年持有*ST美丽2.4%的股份,位列第八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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