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 *ST百特(002323)9月1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公司实控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公告,2019年9月9日 *ST百特收到实际控制人陆永函告。据了解,2018年7月4日, *ST百特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中小板函【2018】第5号),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陆永、李马松,指控陆永、李马松二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4号】刑事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李马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对于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ST百特称,本次刑事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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