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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被警示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9-04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9月4日晚间,*ST步森(002569)披露公告称,因存在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等问题,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警示。

根据公告,2019年9月4日*ST步森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发来的(2019)7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ST步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ST步森存在多项问题。

其中包括,2018年10月25日,*ST步森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0万元至盈利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ST步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8500万元至19800万元。经核查,*ST步森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发生大额退货事项,该事项对*ST步森2018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但*ST步森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另外,2018年12月24日,*ST步森发布《关于收购北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公告》,约定以现金2000万元收购徐卫东持有的北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10%的的股权。针对上述收购事项,*ST步森于2019年1月和4月分别与徐卫东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但*ST步森未披露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因此,*ST步森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的情形。

此外,2019年8月5日,*ST步森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名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但*ST步森迟至2019年8月15日才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因此,*ST步森存在未及时披露临时提案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赵春霞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封雪对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监事会主席刘燕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对临时提案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陈建飞对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未披露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步森、赵春霞、封雪、刘燕、陈建飞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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