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之后,9月3日晚间,*ST步森(00256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要求说明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9月3日,*ST步森披露了《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名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称参会前受到公司股东东方恒正有关人员的干扰和压力,导致见证律师无法正常参加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由此导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召开。
对此,浙江证监局要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实;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节点、相关人物、沟通细节等;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足以构成履职障碍并解释原因。
另外,公告显示,*ST步森监事会将尽快择机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此,浙江证监局要求*ST步森说明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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