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沈阳机床(000410)8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据了解,沈阳机床为今年以来首例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个股。
根据公告,沈阳机床已于2019年7月13日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债权人沈阳美庭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庭线缆”)申请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19年8月16日,沈阳机床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辽01破申14号)及《决定书》((2019)辽01破18-1号),裁定受理债权人美庭线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沈阳机床清算组担任沈阳机床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规定,沈阳机床股票将于2019年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沈阳机床股票将于2019年8月1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9年8月20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据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停牌时,公司将披露具体停牌事由、重整事项进展、预计复牌时间等。
沈阳机床提示称,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包括,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此外,沈阳机床表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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