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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资委原则上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8-12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格力电器(000651)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拟转让公司控制权事宜再有新进展。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 当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此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据了解,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约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意向受让方应满足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则联合体内各法律主体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承诺在持股期限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等条件。

格力电器在公告中称,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若意向受让方满足相关条件,应于此次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即 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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