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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峡新材收警示函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19-08-09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9日晚间,三峡新材(600293)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三峡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怛波”)在中邮相关公司(北京中邮普泰移动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张银周相关公司(北京三杰时代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众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中邮展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流转无实际控制,不承担应收货款的信用风险,无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应该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益,公司却按照其他批发业务的一惯性将其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2016年至2017年,因会计政策选择的不合理导致披露的收入与成本与实际不符,但不影响营业毛利和净利润。

湖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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