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上交所官网8月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及评估师梅惠民、李琦、龚沈璐因在 *ST保千(600074)重组中未能勤勉尽责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 114 号)查明的事实,银信评估作为 *ST保千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梅惠民作为时任银信评估首席评估师,李琦、 龚沈璐作为时任注册评估师, 未能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 导致出具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14〕沪第331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进行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综上,银信评估作为 *ST保千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保千里电子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未能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活动明显违反基本执业准则,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存在重大遗漏。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第 2.24 条,《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第九条,《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时任银信评估首席评估师梅惠民、 时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琦、龚沈璐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2.1 条、第 2.24 条等有关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对*ST保千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及其时任评估师梅惠民、李琦、龚沈璐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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