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上市公司频道

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报 会稽山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收警示函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7-18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7月18日晚间,会稽山(601579)发布公告称,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金良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精功集团存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精功集团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同时,精功集团将5.57亿元募集资金转给他人使用,其中3.92亿元在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已转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其余1.65亿元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浙江证监局督促下转回。

浙江证监局认为会稽山控股股东精功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金良顺作为精功集团董事长,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精功集团及金良顺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