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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重点监管科创板5类异常交易行为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7-18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7月18日,上交所市场监察一部副总经理张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科创板监控细则》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的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这些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模式和量化标准。

张虹指出,一方面,从交易模式看,这5类交易行为特征明显,异常模式完整,都有可能对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造成负面影响,甚至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例如,虚假申报行为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从量化标准看,这5类异常交易行为均需具备一定的资金或持股优势。例如,盘中拉抬打压股价行为,要在3分钟内成交达到30万股或300万元,而且成交数量占同期市场成交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

此外,张虹表示,异常交易监管,一直是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对全市场交易行为的实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误导其他投资者交易决策、影响价格机制有效运行的异常交易行为,通过采取警示、暂停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措施及时进行制止,对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上报证监会查处。主要目标,就是保障证券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如果出现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如何监管?”的问题,张虹表示,异常交易监管的具体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

一、严格按照标准。上交所将严格按照《科创板监控细则》所规定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来执行监管工作。

二、实施递进式监管。首次发生异常交易的,采取书面警示措施;再次发生异常交易的,除书面警示外,还将其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第三次发生异常交易的,暂停账户盘中交易。通过上述递进式监管,来保障监管措施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三、突出监管重点。为提升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多次发生异常交易、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等情形,上交所将作为监管重点,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四、上报违法违规线索。在科创板交易监管工作中,上交所将全面落实线索发现和上报这项法定职责,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对于“对科创板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吗?出现哪些异常波动,会临时停牌?”的问题,张虹则表示,为抑制股价的非理性波动,有效防控市场风险,针对股价盘中异常波动情形,科创板引入了盘中临时停牌这一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在个股上市交易的前5个交易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中,当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时,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张虹进而指出,做出上述临时停牌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在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时,临时停牌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时间来充分评估交易风险,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将单次停牌时间由主板的30分钟缩短至10分钟,尽量减少对市场交易连续性的影响,保障市场流动性,让市场参与者有更多的交易时间进行充分博弈,有助于尽快形成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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