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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股市黑嘴廖英强被刑拘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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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由于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1.29亿元,股市黑嘴廖英强在资本市场上有了一段“黑历史”。但未曾料到,在最近的一年里廖英强不知悔改,开始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获利金额巨大。据上海警方通报,廖英强等8人因此已被刑拘。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廖英强实际控制的平台官网发现,廖英强团队人数达20人,平台荐股费用高达万元以上。

大忽悠廖英强等8人被刑拘

股市黑嘴廖英强等8人7月15日晚间被刑拘的消息在资本圈刷屏。根据上海警方通报的消息,廖英强团队主要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和亿”)、爱操盘(上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操盘”)进行获利。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仟和亿、爱操盘的网站均尚能打开,但致电公司服务热线均称“话务员繁忙,无法接通。”

7月15日,据上海警方消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相关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刘某荣(男,43岁)、翁某尧(男,45岁)、陈某农(男,39岁)3人系台湾居民,另有6人被取保候审,郭某培(男,71岁)、林某熙(男,60岁)、吴某潮(男,49岁)、翁某晴(女,48岁)4人系台湾居民。

经初步查明,2016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廖某强(男,49岁,天津市人)伙同廖某杰(男,57岁,廖某强胞兄)、田某强(男,32岁,贵州印江人)等人,利用廖某强原财经节目主持人的名人效应,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仟和亿、爱操盘,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不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讲师通过举办线上及线下咨询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向公众分析、预测证券、期货投资品种的行情及价格走势,非法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获利金额巨大。

通报中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荐股费用高达万元,团队达20人

7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仟和亿、爱操盘两平台官网获悉,廖英强团队的荐股费用最高可近3万元,团队人数20人。

据爱操盘官网介绍,平台创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中国金融中心——上海,爱操盘依托行业大数据,整合业界优势资源,拥有数二十位国际名师,20多年操盘经验及国内众多研究团队及海量资深专家导师,专注运营于投资者教育信息的服务平台。在爱操盘官网界面,有“爱操盘节奏大师”、“爱操盘续费专用”、“爱操盘2年”三款产品,其中价格标注分别为19800元、9980元、27784元。

在爱操盘官网并未对“二十位国际名师”进行介绍,但北京商报记者在仟和亿找到了这一信息。在仟和亿官网的“名师订阅”一览,共20位“国际名师”悉数在列,其中均包括上海警方刑拘的8人。

在仟和亿官网对这“二十位国际名师”也有详细介绍,其中关注度最高的为郭海培,发布视频达639个,系台湾股市第一人,台湾第一家报纸证券版的创办人、台湾第一家证券专业报纸总编辑、台湾第一家投顾(财星)总经理、台湾第一家专业证券周刊(财星)总编辑、台湾第一个上电子媒体的证券分析师。

廖英强的关注度则为19万,发布视频419个,在仟和亿官网中对廖英强的介绍为,曾任上海第一财经节目主持人,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今日证券》特邀嘉宾,主持专栏节目《股市廖聊吧》,上海金融学院、上海交通学院客座教授,创办《财金龙门阵》、《强式出击》两档王牌财经节目。

一年前操纵股票被罚没1.29亿元

实际上,廖英强在资本市场上并不陌生,已有一段“黑历史”,其一年前曾因操纵股票被证监会罚没了1.29亿元。

根据证监会官网2018年5月6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对于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约4310万元,并处约8621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29亿元。

据了解,2015年3-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大连国际”等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约4310万元。而上述人员均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另外,2015年3-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大连国际”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

彼时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约4310万元,并处约8621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2月-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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