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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时任董事长赵明远等四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7-08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7月8日晚间,ST抚钢(60039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中,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明远等四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ST抚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一、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ST抚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ST抚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ST抚钢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ST抚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ST抚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此外,对ST抚钢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赵明远作为时任董事长知悉并组织、策划、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董事作为时任董事长知悉并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孙启作为时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知悉并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单志强作为时任总经理,知悉并组织、策划、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张晓军作为时任总经理知悉并决策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王勇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参与、组织、策划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姜臣宝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董事,知悉并参与财务欺诈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在涉案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是抚顺特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抚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赵明远、单志强、董事、孙启、张晓军、王勇、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邵福群、王朝义、高炳岩、董学东、魏守忠、张玉春、赵明锐、孔德生、鄂成松、刘振天、孙立国、崔鸿、单永利、王红刚、张洪坤、徐德祥、周建平、刘伟、朴文浩、张力、唐丽、李刚、赵光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罚款;对徐庆祥、赵振江、张鹏、国长虹、李茂党、伊成贵、邵万军、刘彦文、张悦、武春友、赵彦志、李延喜、高岩、姚殿礼、权日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赵明远、单志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勇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拟决定对董事、孙启、张晓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姜臣宝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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