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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复核实施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9-06-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为进一步完善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确保复核工作公正独立,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核实施细则》”),于6月14日晚间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实施安排,一《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申请人已经提交复核申请的,按照原规定予以办理,全国股转公司在具体复核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回避和独立性要求,充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满足原规定复核事项范围、复核申请时限等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提请复核申请。《复核实施细则》发布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有关决定,按照《复核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复核申请。二复核申请材料可以由申请人现场提交或者采取邮政专递方式(EMS)提交。

全国股转系统同时发文称,促进复核工作公正独立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成立了复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主要来自具有市场影响力、执业质量优良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丰富投资者保护经验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以保障专业性与权威性;二是明确了复核工作范围,申请人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强制终止股票挂牌审查决定、强制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部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等可以申请复核,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复核工作的透明度。复核委员名单、复核决定均对外公开,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监督权,共同推动新三板自律管理的高效规范。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审慎评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市场参与主体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不断优化新三板自律监管机制,用足用好自身监管手段,明确市场参与主体不愿违规、不敢违规的监管导向,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营造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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