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6月11日晚间,益佰制药(600594)披露公告称,公司因存在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或协议,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贵州证监局向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窦啟玲等下发了警示函。
根据公告,贵州证监局经查发现,益佰制药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或协议,套取公司资金3294.87万元。其中,套取募集资金1749.07万元,套取自有资金1545.8万元。上述资金被安排用于购买家具、家装用品等,收货地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啟玲在北京和贵阳的住所。
通过上述虚假工程合同或协议,益佰制药2013年虚增固定资产270.93万元、虚增在建工程1510.49万元,2014年虚增在建工程1513.45万元,导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实。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五条等规定。鉴于窦啟玲已将套取资金归还,按照《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贵州证监局决定对益佰制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因上述事项,益佰制药时任董事长窦啟玲等亦分别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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