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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大股东拟增持不少于10%股份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6-10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6月10日晚间,三维丝(300056)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该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目前,三维丝处于无控股股东、实控人状态。

三维丝表示,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的书面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85亿股)。增持期间即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公司股票存在窗口期或停牌的,增持计划顺延实施。

据悉,本次增持前,上海中创持有三维丝股份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上海中创于2018年5月14日与股东丘国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丘国强将其所持的三维丝股份3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获赠股份划转后持有公司股份37371万股,占三维丝总股本的9.69%〕的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委托上海中创行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协议有效期内,(含上海中创及丘国强获赠的股份划转后)上海中创可行使三维丝共计19.22%的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成为拥有三维丝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三维丝表示,至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01%、9.69%、9.53%、8.79%、8.63%,除此外,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虽丘国强与上海中创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关系,但并非持股 50%以上的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也未超过30%(合计仅为19.22%,低于30%,甚至低于20%),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亦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任何一方股东(包括合计持股19.22%的丘国强与上海中创凌兴联合体)均无法单独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进而控制公司。因此,目前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

截至6月10日收盘,三维丝收于5.94元/股,若按此价格计算,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不低于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85亿股),将斥资超2亿元。

据悉,三维丝的主营业务包含袋式除尘器核心部件高性能高温滤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烟气脱硝核心部件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环保行业烟气综合治理相关BOT、BT业务;清洁能源投资运营与散物料输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大供应链贸易金融平台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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