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6月10日晚间,盾安环境(002011)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迟迟未能收到业绩补偿款,浙江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注函。
根据盾安环境与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邱少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洪昌于2016年2月19日签署的《投资协议》,精雷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邱少杰承诺精雷股份2016、2017、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对应受让股份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200万元、5100万元。2018年,精雷股份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187.79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前述补偿协议的约定,邱少杰应向盾安环境补偿1.28亿元。截至目前,邱少杰未向盾安环境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要求盾安环境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邱少杰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盾安环境在收到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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