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李濛)5月28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赫美”)发布公告称,其股票于2019 年5月23日、5月24日、5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ST 赫美自查后表示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但是存在风险。
公告称,*ST 赫美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同时*ST 赫美也表示,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ST 赫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 *ST 赫美于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