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5月26日晚间,*ST盈方(000670)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5月24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部分人员遭到市场禁入。
经证监会调查,*ST盈方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中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ST盈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此外,陈志成系*ST盈方实际控制人,2014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15日任*ST盈方总经理,2014年11月19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董事,2015年12月29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董事长。赵海峰自2014年8月26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财务总监,2015年11月27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董事,2015年12月29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常务副总经理。陈志成、赵海峰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史浩樑自*ST盈方股改前即任公司董事长,股改后至今任*ST盈方董事,其中,股改后至2015年12月29日任*ST盈方董事长。李元自2014年11月19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董事,2016年8月18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总经理。唐忠民自*ST盈方股改前即任上市公司董事,股改后至2016年8月15日任*ST盈方董事。陈炎表自*ST盈方股改前即任公司独立董事,股改后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董事。丁强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6年8月15日任*ST盈方监事。张怡自2015年12月29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总裁办副主任,2016年1月22日至证监会调查日任*ST盈方监事。上述6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陈志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赵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陈炎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另外,陈志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 号)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陈志成
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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