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5月21日晚间,亚宝药业(60035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哲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8年6月28日,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475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亚宝药业未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山西证监局认为亚宝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亚宝药业发现此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于2019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了担保;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该担保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亚宝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左哲峰于2017年5月17日至今担任亚宝药业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履职,对子公司财务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左哲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