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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生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5-20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5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由于*ST长生(002680)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决定对*ST长生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具体来看*ST长生的违规行为:一、重大事项未披露。*ST长生未按规定披露疫苗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关于疫苗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事项,未披露主要疫苗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ST长生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产品情况的描述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ST长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交所指出*ST长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ST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对*ST长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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