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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面临最大110亿余元回购责任

作者:石飞月 网编:产经中心 2019-05-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5月15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前一天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京仲裁字第0893号],裁决支持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请求。乐视网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面临被要求与其他乐视体育原股东共同承担前海思拓股权回购款等裁定结果。  

乐视网认为,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议、签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时任管理层作为签订合同人超越代理权限,其签订行为应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次仲裁结果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性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乐视网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方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18年12月28日,乐视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上市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股东担保案件涉及乐视体育股东之一前海思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前海思拓支付股权回购款等仲裁请求。

北京仲裁委员会最新的裁定结果显示:乐视网等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股权回购款约1.33亿元,并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以1亿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为标准,自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三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股权回购款;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及为申请保全支付的保险费约12.65万元;三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万元;本案仲裁费约62.07万元(已由申请人预交),全部由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三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2.07万元。

据了解,此前在贾跃亭担任乐视网董事长期间,乐视体育、乐视云在进行融资时,均由乐视网做出了担保承诺,如果乐视体育、乐视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那么包括乐视网在内的原股东需要承担股权回购责任。在乐视体育2016年4月的B轮融资中,B轮融资新增投资者40余方分别以现金、债转股形式增资,投资款共计78.33亿元。协议中设置了原股东(即包括乐视网在内的三被申请人)的回购条款。

乐视网方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件事情中,贾跃亭是第一责任人,他是乐视网和乐视体育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这个违规担保的最大受益者。截止目前没有收到贾跃亭的任何表态。“解铃还须系铃人,公司一直在喊话贾跃亭来解决问题。”

据乐视网透露,截至目前,乐视体育14方股东已对上市公司提起仲裁申请,除此次案件已出具仲裁结果外,其他13方股东仲裁仍在审理过程中,如乐视网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经公司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本金84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为110亿余元。

乐视网副总经理、董秘白冰此前曾表示,针对乐视体育等一系列相关担保案件,乐视网首先会进行应诉,以全力避免公司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以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退一万步说,如果公司最终败诉,对于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承担的回购、诉讼赔偿责任和债务,那上市公司依然有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公司继续追索和起诉的权利,而且是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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