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5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指引》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指引》共30条,主要针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4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为统一规范要求,在系统梳理并提炼目前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指引》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规则依据、工作目标和原则以及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渠道等内容,要求会员应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投教工作。此外,会员还应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努力创新投教方式方法,提供差异化的投教服务,切实提升投教效果。
二是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了会员开展投教的义务,交易所对其进行监管。为落实上述规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进行自律管理。一方面,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上交所组织开展各类投教活动。另一方面,上交所将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进行评估,并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此外,上交所将不定期对会员的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于违反本《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是规范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持续、有序地开展投教工作,《指引》针对部分会员存在的投教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联络及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职责分工不清晰、经费与人员投入不足等问题,明确提出会员应建立健全投教工作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投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投诉渠道公示、记录存档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络投教工作。多年来,上交所在实践中探索通过会员投教联络人机制,与会员开展工作联系。上述机制在上交所市场相关产品业务的投教宣传、投教活动组织以及在投教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等方面持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持续发挥该项机制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指引》明确了会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络投教工作,以及联络人变更时需进行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会员与上交所开展投教工作的业务交流。
据介绍,《指引》的规定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后续,将通过举办会员投教工作负责人、投教联络人培训、定期开展会员投教工作评估等方式,推动会员具体落实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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