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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庞大集团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出处:上市公司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孟凡霞 2019-05-13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5月13日晚间,庞大集团(601258)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冀东丰公司”)已于5月13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悉,2017年5月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货,庞大集团与冀东丰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庞大集团向冀东丰公司借款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冀东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庞大集团提供了上述借款。借款到期后,庞大集团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冀东丰公司清偿上述借款。此后,冀东丰公司曾多次以电话、致函等方式向庞大集团催收,截至公告日,庞大集团尚欠冀东丰公司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款项1700万元。

庞大集团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4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2.11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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