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5月8日晚间,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光大浸辉、上海浸鑫对公司及董事长冯鑫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6.88亿元及该等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暂计至今年3月3日为6330.66万元)。
光大浸辉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为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2016年3月2日,暴风集团、冯鑫及光大浸辉签署意向性协议《关于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股权的回购协议》,约定在光大浸辉与暴风(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收购 MP&Silva Holding S.A.65%股权交割后,根据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尽快进行最终收购。收购对价应公允,价格、支付方式由暴风投资与光大浸辉一致同意通过。双方同意最终收购应在初步收购交割完成后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且原则上最迟于初步交割完成后18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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