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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年再为企业减负600多亿元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 网编:尹文武 2018-04-26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将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到十年,推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措施等,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进行监管考核。预计减税措施全年再为企业减负600多亿元。

具体来看,会议指出,从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而从今年1月起,我国还将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同时,从5月起,我国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此外,目前我国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表示,不同于减税的制度性变革,降费只是一种行业性治理,因而可以随时随地推进,“有统计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五花八门的费用高大上千种,尽管已经进行了多轮清理,但仍有许多行政性费用完全没有收取必要,确实到了需要清理的时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我国减税降费的力度有望达到万亿元,其中包括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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