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主动公开力度,其中更首次提出我国要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业内指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目前地方存在的债务信息公开不标准等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
具体来说,针对地方财政透明度差异较大,尤其是债务信息公开欠佳等情况,《工作要点》提出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正由财政部牵头制定。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及时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等。
实际上,地方债信息公开不规范,尤其是隐形债务高企的情况已成为地方债风险的主要成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现阶段我国重大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要严防地方隐形债务扩张。
业内表示,目前地方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正催生着跟过的隐形债务。据悉,我国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银行贷款、债券类融资工具、信托、保险、资管产品等方式替政府融资,靠政府担保或资金偿还;另一类是以不合规的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来变相举债。去年1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指出,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原因之一,是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可能铺摊子,无序举债搞建设,还有的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急于超前发展,只管举债建设、不考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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