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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出招!对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出处: 作者:蒋梦惟,于新怡 网编:蒋梦惟 2018-04-17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于新怡)4月17日,商务部发布文件,将对原产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据悉,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中国国内高粱市场。”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介绍,近年来,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目前已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与此同时,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价格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公开信息显示,美国是全球最主要的高粱出口国。2013年之前,中国高粱进口每年仅几万吨,实施玉米临储政策后,玉米托市收购价不断提高,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转而以高粱替代玉米。自2014年起,中国高粱进口大幅攀升,并在2015年时达到1070万吨。据美国农业部农产品外销局数据披露,2016年9至11月美国高粱出口量急剧上升,已超过2015年及之前五年平均水平。全美高粱生产商会(National Sorghum Producers)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美国对华高粱出口超过2700万吨,中国已成为美国倾销高粱的主要市场。

对此,2月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王贺军表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规定,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立案后,调查机关通过发放问卷、听取评论意见、走访高粱主产区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客观裁决。

而对于同样是针对美国进口高粱实施的反补贴调查,王贺军表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两起案件,调查程序和涉案主体都有所不同。如反倾销调查的是涉案企业价格歧视行为。反补贴则需要调查涉案国所涉补贴的存在、金额和性质。因此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同一产品,在同一时间立案,但初裁时间会根据各自调查进度有所不同。调查机关在完成反补贴初步调查结果后会依法依规公布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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