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4月8日,财政部 、商务部 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合理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其中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同一口岸出境免税店或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进境免税店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的经营主体须丰富经营品类,制定合理价格,服务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加速升级旅游消费的政策目标。其中,投标报价中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同一口岸出境免税店或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口岸出境免税店或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
此外,《通知》对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作了严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及所在政府不得通过补贴、财政返回等方式对中标企业进行变相补偿。中标人不得以装修费返还、税后利润返回、发展基金等方式对招标企业进行变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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