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24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单张资金限额200元以下的实体预付卡外,预付卡支付机构不得采取代理方式销售预付卡。预付卡支付机构委托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建立代销风险控制机制。销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预付卡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要求销售合作机构在购卡人达到本办法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等要求时,参照相关规定销售预付卡。
预付卡支付机构作为预付卡发行主体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不因代理销售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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