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指出,建立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衔接机制。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创新药拓展更多支付空间。对于已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可申报基本目录,不受上市时间五年内的限制。同时,允许已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症/功能主治进行(预)申报。
相关文件明确,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相关文件还指出,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聚焦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受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能力的创新药品,旨在与基本医保形成互相补充的格局,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对于基本目录已有同类保障较为充分的品种,不会因为价格高、品牌效应等而被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今年目录调整有哪些变化?据了解,新增3条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其中包括,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
对于基本目录不同申报条件有哪些注意要点,相关文件指出,在已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方面,当前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1种药品因撤市被调出),仅限这些药品可依此条件申报,其他药品不符合本条件。本条件为今年目录外药品新增申报条件之一,旨在体现基本目录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衔接机制,稳定企业参与申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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