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银行理财频道

获刑十五年半、罚金四百万元,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许锡龙一审宣判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周义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6-05-1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5月11日,来自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消息,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许锡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许锡龙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万余元,许锡龙个人实得3227万余元。

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许锡龙离职后,与他人通谋,利用许锡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招录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39万元,许锡龙个人实得44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锡龙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锡龙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