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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让渡基金产品决策权等违规行为,飞象(杭州)资管公司收监管警示函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实习生 王思奕 网编:孟凡霞 2026-04-24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王思奕)4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让渡基金产品决策权、挂靠基金从业人员和外部人员和股东股权代持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飞象(杭州)资管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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