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3月13日,天风证券连发多份公告,提及湖北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公告信息显示,3月13日,天风证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证监局指出,经查明,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违法提供融资,同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合两项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天风证券时任董事长余磊,时任董事、总裁王琳晶,时任常务副总裁冯琳,时任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翟晨曦,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许欣同步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余磊、许欣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同在3月13日,天风证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及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北证监局指出,经查,天风证券存在部分员工推介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情形;违规与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同开展业务;违规销售福升安心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经营决策不审慎,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未有效控制风险。此外,天风证券还存在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研究报告制作和发布不规范、个别投资银行类项目执业不规范、组织架构与私募基金业务整改不到位、人员管理及备案工作不规范、物业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违反承诺等问题。
湖北证监局表示,以上事项反映出天风证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风控存在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天风证券采取三项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具体来看,包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展代销私募金融产品业务2年;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行为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证监局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于3月19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同时,湖北证监局指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私募债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决定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1年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1年内不得新设私募基金产品,上述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3月13日,天风证券还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某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万股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当日,天风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29%。
根据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持股变动情况,但天风证券迟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风证券未及时披露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天风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天风证券总裁王琳晶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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