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基金券商频道

中基协就私募信披细则及内容模板公开征求意见,拟自9月1日起施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网编:孟凡霞 2026-03-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3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通知表示,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要内容模板》),现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中基协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51条,主要包括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制定信息披露内容模板、明确信息披露备份等要求以及加强自律管理。

其中,在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要求方面,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资产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投资的,要求披露穿透后合并计算的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内容。细化跨境投资的披露要求。对于直接或通过衍生品等间接方式投资境外资产的,应当披露投资规模、跨境投资方式、投资路径等情况。

在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要求方面,进一步明确投资标的披露要求,包括投资行业、投资本金和账面价值、退出方式和金额、投资架构等。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直接投资和涉及嵌套情形下投资标的的穿透披露要求,对涉及嵌套的要求披露穿透后投资规模前十名的投资项目情况。

在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方面,明确了临时报告“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细化了清算报告的披露内容,还强调私募基金完成清算前,应当按照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进行持续披露。

此外,《信息披露细则》拟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基协于2016年2月4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而在《重要内容模板》方面,中基协共披露了6份报告模板,涉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清算报告模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清算报告模板,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模版。

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上述规则后发布,并对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改造,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