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生 姚榕琰)2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杭州鸿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贯资产”)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公司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存在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实际投向不符、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司从业人员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资产证明文件;未按照规定履行适当性义务,未对部分产品的普通投资者在告知、警示过程中进行全过程录音或录像或做好相关配套留痕安排;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净值披露、基金经理变更等;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者做冷静期回访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杭州鸿贯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米少波作为杭州鸿贯资产的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存在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实际投向不符、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玩忽职守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净值等行为,决定对米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丁孝龙作为杭州鸿贯资产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在公司运营中承担总协调、总负责的工作,对杭州鸿贯资产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丁孝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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