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郭秀娟 王悦彤) 2月4日,金健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告显示,公司及4名时任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过往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等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健米业表示,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和提交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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