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
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月23日同时,中基协也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也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涵盖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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