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月21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联通支付”)因七项业务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25557243.63元,并处罚款12877657.14元,罚没合计38434900.77元。
具体来看,开联通支付违规行为包括: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未严格落实风险监测要求;未严格落实风险评级相关要求;违规开展支付账户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业务;违规开展T+0交易结算;一次性购卡1万元以上未留存身份证件;未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开户意愿核实相关要求。
同时,宋某平对其中部分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2454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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