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2月8日,南京银行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南京银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已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公司章程》修改自获监管核准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不再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南京银行对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予以撤销,监事不再担任南京银行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同时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的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本议案需提交南京银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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